联合建立“河长-检察长”工作机制,共护文峰绿水青山
创建时间:2020-12-29 10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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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峰区检察院参与制定改革方案
全面推行“河长+检察长”制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,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河长制的职能,文峰区检察院与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、区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制定了《文峰区全面推行“河长+检察长”制改革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改革方案》),全面推行“河长+检察长”制。
《改革方案》明确了工作原则:坚持生态优先,绿色发展。坚持法治思维,依法治理。坚持协同联动,全力攻坚。
《改革方案》明确了工作形式和工作职责:一是全面建立“河长+检察长”制领导小组。二是明确了“河长+检察长”制各主体工作职责。明确检察长要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“法治助”,协助河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,统筹运用刑事检察、民事检察、行政检察、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,帮助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河湖治理难题,支持监督成员单位在河湖管理中依法行政、全面履职。
《改革方案》明确了主要任务:相关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同向发力。积极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。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衔接。
《改革方案》明确了运行机制:建立行政执法和检察办案信息共享机制。建立相关问题线索向检察机关及时移送机制。建立调查协作和检测鉴定技术支持机制。建立联合专项整治机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