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挥检察职能 打击涉疫犯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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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2020-09-25 09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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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安阳文峰区检察院从严从快办理一起涉防疫物资诈骗案

 

新冠肺炎疫情当前,全民众志成城,全力参与疫情防控狙击战。然而,有的人却财迷心窍,利用人们在疫情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的迫切需求心理,实施违法犯罪行为,最终受到法律制裁。

3月9日,由河南安阳文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诈骗一案,文峰区法院采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,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指控事实、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,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,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。王某当庭认罪悔罪,表示不上诉。

案情回顾

2020年2月15日,被害人曹某因防疫需要,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购买口罩的消息,无业人员王某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,谎称自己可以有口罩可以出售给曹某。曹某通过微信向王某支付口罩定金1000元,被害人许某得知此事后,通过微信向王某支付口罩定金6000元。两天后,王某未按照约定向曹某、许某交付口罩,并将二人的电话、微信拉黑。

从严从快办理

案发后,我院高度重视,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,从案件定性、证据收集和固定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巩固完善案件证据的意见。2月18日,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该案。按照高检院关于涉疫情案件“当日来、当日转、当日送”的要求,我院启动涉疫情案件快速办理机制。承办检察官刘章锋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后,当天作出批准逮捕决定。同时列明《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提纲》,为公安机关及时搜集完善证据指明方向。

3月2日,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,我院运用“e”办案模式远程提审王某。在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下,王某对实施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,自愿认罪认罚。为确保打击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相结合,我院联系司法机关指派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,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。并于当天以被告人王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,实现涉疫情案件在“依法规范、从严从快”的情况下,保证案件质量,逮捕、公诉两个一天顺利办结。

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,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恪守“维护法律权威,保障社会大局稳定”的工作职责,积极运用“e”模式办案,认真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,在严把法律关、证据关、程序关的同时,加强与公安机关、法律援助机构的沟通联络,及时提前介入侦查,畅通办案渠道,快速办理涉防疫物资案,有效震慑犯罪分子,维护社会大局稳定,在抗击疫情时期体现检察机关的政治觉悟和使命担当。

重大工作部署

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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